【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6浏览次数:123

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现将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1年全国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

(二)须经所在流动站、合作导师和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同意。

(三)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四)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五)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六)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七)2021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八)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九)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可先参会,后报销)。

三、申请办法

(一)保密要求

1.申请人不得提交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推荐表》(附件),由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于2月1日-10月28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推荐表》递交人事处423办公室。

(三)设站单位审核

学校汇总、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分2个批次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申请材料第1批次受理截止日期:6月28日。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学校于第2批次受理。

2.申请材料第2批次受理截止日期: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遴选方式

(一)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二)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择优遴选的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分两批择优确定资助人员,获选结果拟于7月、11月分两批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堃

电    话:86418561

 

                                                                                        人事处

                                                                                2021年1月25日

附件: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推荐表.doc